轉分享-寡婦的兩個小錢─奉獻教導系列文(二)

轉分享-中華基督教信義會得勝堂 周牧師

親愛的家人們平安
 
今天要分享的內容與聖經路加福音的記載有關:「耶穌抬頭觀看,見財主把捐項投入聖殿銀庫,又見一個窮寡婦投了兩個小文錢,就說:『我實在告訴你們,這窮寡婦所投的比眾人更多。因為眾人都是拿有餘的捐獻,但這寡婦,雖然自己不足,卻把一生所有的都投進去了。』」(路21:1~4)
 
長久以來,許多基督徒把這段經文理解為奉獻的信心,認為我們應當學習這窮寡婦的態度,即便自己已經一貧如洗,仍然把自己手上的一切奉獻。但這樣的理解其實忽略了經文的脈絡與當時猶太聖殿文化的背景,事實上,耶穌真的要說的是,宗教人士的巧取豪奪才是讓寡婦無法生存的重要關鍵。
 
不論是舊約或新約聖經,我們都能夠讀到關於照顧孤兒寡婦的教導,也知道上主透過律法的規定與要求,使社會上的弱勢者有存活的可能。然而,當這些人收到捐助的物資或款項時,隨之而來的問題就是,那他們是否也要把收入的十分之一(或一部分)奉獻出來?聖經對此並沒有直接告訴我們答案,但卻實實在在地提到,收取十分之一奉獻的宗教領袖(祭司與利未人)有照顧寡婦的義務,而不是寡婦有義務要奉獻十分之一給他們的宗教領袖。
 
回到路加福音的脈絡,20章的後半段提到的是宗教領袖侵吞寡婦的家產、假意作很長的禱告,他們徒有宗教上敬虔的外貌,卻以信仰之名行剝奪之實。而在寡婦兩個小錢的段落之後,耶穌則是提到聖殿被拆毀殆盡。這樣的脈絡其實已經呈現一個極大的諷刺,原本應當要幫助他人的宗教組織,卻讓一個寡婦窮到只剩下兩個小錢。
 
這就是上個禮拜我提到明確教導十一奉獻的另一個危險,這會使我們眼目與討論的焦點永遠只停留在是否作到十分之一奉獻,因為這是顯而易見的,卻忽略了其他不容易觀察到,卻是更重要的聖經教導。路加福音中這些宗教領袖的錯誤,就是在眾人可見之處表現得非常屬靈,這只是表面上的敬虔而已;卻輕忽了那更重要的「愛人如己」的教導。
 
我還是要清楚地強調,我並不反對每個基督徒自己為自己設定一個奉獻的標準或原則,但這標準原則並不能夠當成教會統一的規範。因為把十分之一作為標準,會使我們不自覺得認為自己已經履行奉獻義務,當面對他人有額外的需要時,就會說服自己已經奉獻夠了,不需要再更多奉獻。單單強調十一奉獻,對教會與弟兄姊妹其實是百害而無一利。
 
那麼,既然不能用十分之一當做標準,我們應當拿什麼來做為奉獻的準則呢?這個問題就留待下次的分享《說謊的亞拿尼亞》繼續吧!
 
願上主將一切的豐盛賜給你們,使你們滿心歡喜地領受祂的祝福,也成為他人的祝福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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