預苦期靈修Day14

公會的判決都在神掌握中

思想經文:馬太福音27:1

到了早晨,眾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大家商議要治死耶穌。

黎明時分,他們聚集要判處耶穌的死刑。那些惡者辦事非常迅速,從開會到決議、判刑,所用時間並不多。現在,又重新盤詰了一次夜間所有的審問和判決 (路22:66-71)。

這次審問的主審是該亞法,公會代表以邪惡的熱忱將審判權柄抓在自己手中,他們全都問說:「你是神的兒子嗎?」(路22:70 ) 耶穌回答說:「你們說的是。」這個回答,正是他們處心積慮想要聽到的答案。於是,判決耶穌有罪的處分確定了。

該亞法身穿華美的大祭司禮服,向無罪的「耶穌」施行權柄;耶穌身穿平民百姓的衣裳站在那裡,被捆綁、臉被打傷、又被人吐唾沫。耶穌忍受罪人對祂的頂撞、安靜地等候判決,任人帶去處以死刑。耶穌是「這樣聖潔、無邪惡、無玷污、遠離罪人、高過諸天的大祭司……因為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,就把這事成全了。」(來七26~27)

想到耶穌在可怕之夜所忍受之苦難時,我清楚地領悟到了經上說的:「那忍受罪人這樣頂撞的,你們要思想,免得疲倦灰心。」(來十二3)

有一天,我也要站在審判台前。那時,不需要有假見證來定我的罪,判我死刑是應該的。然而那時,我的大祭司(耶穌)會將我的事當成祂自己的事,判我無罪;因為祂已在受苦的那一夜代替我被判有罪。那時,讚美之聲充滿天堂,我真正地明白、並享受到主在受苦之夜所經歷的事,就是耶穌代替我受刑、無罪的代替有罪的。

這使我們明白了早晨公會的判決,這是神以最高智慧所要成就的;不論猶太人的公會有多大的權勢,若不是神准許世人審判神的兒子,他們絕對無法判處耶穌死刑。

藉著這一次的判刑,世上所有的邪惡權勢都被神審判。因為這次判決的完成,撒旦便被定了死刑,牠所有的跟從者也被判了死刑;也因為這樣,每一個認罪悔改的罪人,都被宣告為無罪,因為耶穌已經替他死了。

(節錄自「與耶穌同往各各他」65-68頁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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